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涉及到财产、财富等问题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相应的条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继承了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产权、投资等各种形式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条件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应该在离婚时进行划分。
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未遗留财产或者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由遗产清偿。如果遗留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归继承人所有。其中涉及到了夫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继承问题,但是只涉及到了继承人的问题,没有涉及到继承财产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根据这一条款来判断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和债务,但继承遗产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只是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财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做出解释。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继承财产后,如果使用这部分财产购买了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使用这部分财产购买了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划分。


